夏建三律师夏建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博士
电话:
13911859107传真:
按语 :夏建三律师作为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曾经出版过物权、公司、侵权、等专著,在汉衡律师事务所成立十周年,担任《汉衡这十年》文集的主编,并为之起草并撰写《序言》和《后记》,附后。
序 言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开篇中阐明:“从最大限度的广义上说,法是源于客观事物的必然关系”,并且,“法就是这个浅显理性与各种存在物之间关系的总和,同时也体现着所有客观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根据孟德斯鸠对法的定义,律师眼中的“法律”或许会有所不同,它应该是平等正义的化身。
《易师》:“师出以律。”孔颖达疏:“律,法也……师出之时,当须以其法制整齐之。”
不论是孟德斯鸠还是《易师》在广义上均对“法”或“律”给出了定义或解释。在法的海洋里何为律师?律师是:公平正义的象征,是法律的产物,它在法治的环境里应运而生。
“律师”一词,起源于古罗马,甚至古希腊。古罗马人发展了复杂的成文法典以及诉讼制度,包括辩护律师制度,都为近代西方法体系所继承。在中国封建制长期没有建立律师制度。清末1910年起草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初次提到律师;后来在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及国民党政府的立法中,都有关于律师和辩护制度的规定。1954年宪法关于“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规定,到1956年在一些大中城市成立了律师协会和法律顾问处,其后一度中断,1979年起逐步恢复。1980年8月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 1996年5月5日通过《律师法》,2001年12月29日和2007年10月28日两次修订。《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今年八月份的一天,当罗辑先生请我为他们的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十周年庆典编写的一本《汉衡这十年》书稿写一篇序言时,他捧着这沉甸甸的书稿,我颇有感慨,直觉得有一些话要说。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追求变革、竞争、经济与世界赛跑快速发展的时代,是我国立法步伐大大提速的时代,顺应民意,尊重民心是历史的必然。人们在法治的阳光下,平等的工作、生活和学习,同时,也是律师制度恢复30年多来迅猛发展的辉煌时代,中国的经济在崛起,中国的法律在日趋完善。
律师业已由过去单一的刑事辩护到今天已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小到人们的衣、食、住、行,大到高科技产业,每一步都离不开法律,离不开律师,说明这个社会进步了,人们的法治观念也日渐成熟了,利用法律来维权的意识越来越强烈。律师从业人员从重建时的200余人,发展到今天20万人,每年受理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达2000—3000万件,律师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经济、服务社会、建设国家、促进法治建设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和组成部分。
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并不容易,要想成为一名优秀律师更不容易,它对律师综合素质要求很高,因为他关乎到人的生命和公平自由,关乎到法治的正义和良知。首先,律师必须是一个政治坚定、作风过硬、有着较高道德修养的人,能够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人;其次,要具备过硬的专业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不仅如此,他还要是博学的,要有文化积累,对哲学、社会学、经济学传统和习惯等各个方面都要有所涉猎;第三,他应该是一名勇敢的人,恪尽职守、不畏强权,勇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人”。
归纳起来三句话:律师是冲破旧枷锁、推动法治进程、勇于献身的探索者;律师是保障人权、保障民生,实现公平、正义的维权者;律师是站在司法前沿,为正义鼓与呼和定纷止争的实践者。
汉衡所经过十年的不懈努力,为了记录这十年来所走过的法治历程,以之为鉴,以启后人,将积累的办案经验,将其发表的学术论文等作品或专著分五个篇章编辑成《汉衡这十年》一书,作为建所十周年的贺礼,奉献给社会,赠送给友人,以纪念和弘扬我国的法治进步。
书中不乏大律师对某个法律领域的研究,并将这成果出版的学者律师,还有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经辩护而无罪释放和“央视大火”、“紫金矿业”成功辩护的律师,再有义务五渡赴韩国为中国公民“程大伟”法律援助的优秀学者等等。作为律师,他们为探索者、维权者和实践者开了成功之路,他们真正践行了汉衡所训“崇尚法律,求是济世,勤勉尽责,匡扶正义”的诺言。也正是他们秉承了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所强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略,全面实现法治中国的“中国梦”的伟大畅想。
最后,我还是再借用孟德斯鸠的一句名言作为本序的结束语:“在民法慈祥的目光下,每一个人都是平等而独立的世界”。
欣然提笔,是为序。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所有:北京三帆律师事务所 | 京ICP备18049200号-1 | 网站建设: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