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建三律师夏建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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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编者按
办理刑事案件,法院是最后一道防线。那么,从法院审判案件的角度来看,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主要有哪些问题呢?我认为,确实有必要谈一谈法官的看法。
一、证据本身在形式和
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抓获经过
二、在搜集证据的
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在防止翻供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物证或赃款赃物
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例如,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中,被害人被人杀死,现场没有目击证人。在犯罪现场的地上发现一部带血的手机,侦查人员查明手机是被害人的,于是发还。但是,手机上有血迹,如果是被告人的血,就证明被告人在犯罪现场留下血迹,这就是证明他犯罪的证据之一。如果手机是被告人的,也证明被告人可能去过犯罪现场,这也是证明他犯罪的证据之一。但是,侦查人员在没有对血迹进行鉴定的情况下,在没有对手机信息内容(手机内有被害人哥哥发给被害人的短信)提取的情况下就将手机发还。结果现场勘查时发现的这部手机成了一个疑点,法官不得不要求侦查机关将手机追回,以排除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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