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建三律师夏建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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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北京市著名律师夏建三
大道三千,律者为先,无律无规,无法无国。改革开放40周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共十九大报告不仅重提依法治国,而且更深入地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直观的目标建设“法治中国”。党的十九大报告阐释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任务,对建设法治中国作出整体设计和战略规划。每一个人都是新时代的奋斗者,建设法治中国,离不开每一位公民的参与,更离不开每一位奋战在法治前线的领路人——
夏建三,律师、法学博士,1994年作为专职律师执业至今已有24年时间,主要承办全国各类刑事案件,矿业、房地产、股权转让等民商事案件。师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崔勤之教授,原北京汉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委会侵权法主任,人民日报社《民生与法》周刊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专家组成员,北京市律协<会计、评估、审计>专业委员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面试考核考官,历任北京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物权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政法大学、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研究员。 担任《香港大公报》、香港《中华之声通讯社》法律顾问及特邀记者,原中纪委《廉政与法制》,《法制日报》法制网山东频道、齐鲁法制网、《法治周末报》等大型媒体法律顾问。担任中国廉政与法制研究会、上海市福建德化商会、呼和浩特市福州商会首席顾问、北京融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十余家法律顾问。
2005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优秀仲裁员”、“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并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 多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参加有关立法调研和理论与实务研讨活动,多次为全国人大提写立法建议,其中一项被采用。
中国股权代持胜诉第一案 全国十大民商事经典案例
2017年7月夏建三所承办的“确认股东权力纠纷”案件,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研究中心”评为“全国十大民商事经典案例”,本案例目前为中国股权代持胜诉第一案!
本案中,原告刘某某及投资人陈甲、张某某发起注册成立xx有限公司。2013年3月15日,原告与被告王某某签订了由王某某代刘某某持股的协议,原告一直为股权实际控制人,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管理,参加公司股东等重要会议。之后,原告念及与王某某兄弟感情,将自己持有的33%的股权转让10%的股份给被告王某某,原告仍享有23%的股权由被告王某某代持,并签订了代持协议。后来在没有通知全体股东的情况下,两被告及吴某某(代持张某某股权)变更了股权并变更了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将原告的出资额侵占,禁止股东查阅账目,其行为严重剥夺了原告股东知情权和股东权益,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被告违背诚实信用基本原则,严重侵犯原告的股东知情权和股东权益、股东地位,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企业老板一定要讲‘德’,没有商业道德即便可获一时的利益,最终难逃法律的公正制裁”。夏建三总结道。
夏建三准确抓住本案争议的两个焦点问题:被告王某某签字、捺指印的《股权持有证明》真实性、有效性的认定问题;原告刘某某是否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问题。中国股权代持胜诉第一案,对律师宏观严谨、把控全局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律师格局根植国法人情 开放包容研究新情况
夏建三律师特别指出,“办案要深入了解和把握与案件有关的社会背景、前因后果、传统文化、民情风俗等边际事实。”
在张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案中,张某某作为正某公司设备分公司经理,2013年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负责印尼项目各项工作。2015年1月,张某某代表正某公司以正某印尼分公司的名义与赵某某(另一涉案人员)代表的某公司分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合同约定由正某公司一方承担签证及机票费用。赵某某自行组织了80余名工人,由正某公司帮其代办签证及代购机票。赵某某的工人在2015年3月至5月期间分批到达印尼,施工完成后,经张某某同意,赵某某带领其工人安全返回了国内。因赵某某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上访而案发。
本案所涉及的工程所在国为印尼,是“一带一路”沿线的重要国家之一。2017年5月14日,习近平主席在首都北京举行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发表的主旨演讲提到开发包容、互利共赢,要将“一带一路”建成开放之路。夏建三意识到,“定性、量刑不当将严重影响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影响中央国务院‘一带一路’的大政方针,将对全面贯彻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准确领会党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使命、新目标、新部署’大打折扣。”
开庭前夏建三依据法定程序,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10次会见,并在第十次会见中及时发现了案件转折,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他利用一星期时间认真查阅研究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上网和去大学查阅资料,深究相关论文,35页的辩护词长达几万字。辩护过程中,夏建三从事实、管辖、定性、证据、政策等五个维度全方位进行了梳理。并综合指出,张某某的公司在印尼是合法经营,没有牟利行为,也没有收取出国人员的手续、证件费用,而且,还为出国人员支付了往返机票等费用。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3万。
本案的发生从大的方面讲,是中印两国间企业的合同义务,从小的方面说两个公司之间合同义务,这两者孰轻孰重,是充分考量我们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者对“一带一路”政策,能否坚定不移的以习近平为核心的总书记,新时代新思想的战略要务。
沈德咏同志指出:“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我国有着数千年文化传统,天理、国法、人情是深深扎根人们心中的正义观念,蕴含法治与德治的千古话题。所谓天理,反映的是社会普遍正义,其实质就是民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民心所向关系到执政根基”而不是一句空话。
根据相关调查,我赴印尼施工的企业,有95.9%认为‘难以申请中国劳工的工作签证’,26家受访企业(占有效问卷的53.1%)承认,曾经让员工持非工作签证赴印尼工作”;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规模巨大,2016年完成营业额达到1.06万亿,同比增长3.5%。由于签证问题涉及面广,一旦发酵,可能造成连锁反应,会严重影响全国工程承包企业业务开展和经济效益,影响“走出去”的成效,甚至造成大量工人失业。此外,签证问题还可能引发其他的法律和社会问题;必将对国际国内自然人流动和劳务输出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
“要在法律的框架下,政府和司法部门要更开放更有秩序的保护和服务于走出国门的企业,当保护企业的践行者,‘一带一路’政策的探索者、实践者,守护神,给企业主以宽松的法律服务和政策。用老眼光用落后于新时代新思想的旧框框,其结果势必严重影响国内企业走出国门,影响‘一带一路’政策的宏伟大计。”在本案中,鉴于当时国内外劳动力输送现状,夏建三律师积极思考,权衡利弊,主张开放包容,提出了利人利国的专业建议,得到了检察机关法院的认可。
摒弃地域歧视 推动立法保障人权
2016年7月份,胡某在其新浪微博中频频借助热点事件,不断地对河南人进行语言攻击,引发社会广泛议论。原告起诉后胡某于2016年9月13日在微博上所发布内容变本加厉,之后在微博发布30次,谩骂、侮辱性语言不绝与耳,令每一位包括原告在内的河南人感到愤慨。对此,全国数十家媒体及数以10万计的网民,对胡某无端羞辱谩骂河南1亿人这一严重的侵权行为给予了有力抨击和回应!8月31日,原告井长水先生以个人名义,并以胡某及新浪微博注册的独立公司名为微某有限公司为被告,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胡某删除并停止发表相关侮辱河南人名誉的言论。要求被告在大河报,新浪网等国家及河南省主流媒体公开向河南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要求二被告赔偿原告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及诉讼费用。
当下,用网络暴力博人眼球,吸引粉丝仿佛成了时下流行的趋势,这种趋势要不得。此次事件不算是一个开始,妖魔化河南的声音存在了很久,相信也绝非最后一次。此次事件的立案具有突破性的意义,给未来此类案件提供参考,也给河南人的情感作了一个交代。
“‘一部中国史半部河南史’,为整救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和文化遗产,为了原告及河南1亿人民的名誉,不能因为一个胡伟的负能量使老祖宗留下的文化消失殆尽。通过此次的审判活动,若能唤醒哪些惯用并以在各种场合侮辱、诽谤、丑化他人的恶习人良知,是本案所诉讼目的之所在!“夏建三律师深知此次微博事件的影响力,以及本次诉讼的特殊意义。
《法制日报》以“地域攻击立案具有突破性”为题对这一案件评论认为:金水区法院受理此案有利于实现用法律手段改良当前的社会风气。是一个突破性的、值得肯定的举动。因此,金水区法院决定立案是对不良艺人的当头棒喝,顺应民心,顺应民意,顺应时代,彰显法律,敢于亮剑!《光明日报》(2016年9月8日2版)【光明时评】认为:应对地域歧视言论,还需要更多的人冷静地通过法律手段,而不是通过对攻互骂来予以纠正和警示。如此,本次诉讼的公益价值才能得以更大彰显,也具有更积极的现实意义。
坚守信念宠辱不惊 执业道德成就卓越
执业技能成就会办案的律师,执业技能加执业道德成就卓越的律师。夏建三办理的上千起案子,他始终坚持着一个信念:“官司本来就是有赢有输,我做好了接受任何结果的准备,但我会尽力去做事。”面对各种不理解、质疑、威胁,夏建三始终保持着专业与清醒。
“针对非法剥夺生命权案件,枪毙死刑并不是最佳结果,如无期徒刑对犯罪者的影响力是深远的。逐步取消死刑在我国的立法走向中是漫长久远的。本质上讲,此类犯罪事关个人修养与法律意识的问题,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刻不容缓……”夏建三表明了自己在此类案件中的基本态度。
在一起故意杀人的刑事案子中,服刑者的妻子坐到夏建三的办公室一直不走,一定要他帮自己丈夫申诉。她丈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已经服刑7年了。她在这7年中不停申诉,却一次次失败。夏建三被她的执著感动了,接手了这个案子。为了这个案子,夏建三去某省高院送材料,小年夜不能与家人团聚。
为了论证对案件疑点提出的质疑,他当时跑回到7年前的案发现场,做了个模拟实验,尽自己所能还原了三个现场,进行现场勘探和分析。实验中,他发现了三个疑点:一是措辞上的矛盾。当年检察院起诉意见书中,用的是犯罪嫌疑人“抛”钢管,卷宗中用的是“撂”和“扔”。他特意查了辞海,“撂”是方言,无方向无目标;“扔”是有目标的,不一定有方向;“抛”是有目标有方向的,是会产生抛物线的。二是犯罪嫌疑人站的位置,是在远处观望,还是在参与斗殴;另外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距离到底有多远。三是起诉意见书中说犯罪嫌疑人是用钢管平行抛向被害人,将其脑浆砸出。这种平行是横还是竖着的平行,竖着平行是不会形成抛物线的。
夏建三通过对比分析,得出结论是:犯罪嫌疑人只不过是在现场,为了阻止受害人再伤害其他人,在受害人碰巧回头时,他将钢管撂了出去,砸死了受害人,并不是形成抛物线状的“抛”,他不具备杀人动机。曲新久,张明楷,陈兴良等刑法专家进行了分析论证,也证明了他的观点。最终,高院将死缓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
结果虽然改判了,但在此案申诉的过程中,夏律师遭受了来自犯人亲属方面的巨大压力。有一段时间,犯人家属就去夏律师所在的单位寻衅滋事,质疑他的业务能力。虽然当时遭受到了极大的精神骚扰和困扰,但他懂得任何职业都有各自的艰辛和不易,既然决定将律师作为自己毕生的事业去经营奋斗,他责无旁贷适应、承受这个职业带给他的一切。虽然难免曲折,但也乐在其中。
专业极致学研不辍 二十载平凡并伟大着
“律师这个职业是一个伟大的职业,为了完成这一职业的责任,这一职业的每个成员都必须忘我地投身于他的职责。律师是有才能者的伟大职业,无论环境的荣衰,还是命运的变迁,都不能阻止这些有才能者前进的步伐。从事这一职业需要具有渊博的知识、很高的精神能力和广泛的文化。”夏建三谈到。
从事律师多年,夏建三办理了众多大案要案。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相关领域办理了1000多起案件,直接挽回当事人的损失达数十亿余元;
他在任仲裁员期间,秉公办案30多起,且无错案,被国务院授予全国优秀仲裁员,获得多项荣誉,实至名归:
1,1989年11月,先后跑遍20多个大小城市,为相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亿多元,使两个濒临倒闭的企业起死回生,因工作突出而被司法行政机关记二等功一次;
2,为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义务讲解法制课50余次,解救妇女儿童5人,被妇联、综治委、高法、高检、公安厅、司法厅、劳动厅、卫生厅评为维权先进个人;
3,2010年,北京市开展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身为党支部书记,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并积极献爱心捐款3000多元,并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律师。
……
这样的例子很多。
“我不过千万普通人中的一粟而已,只是在自己的岗位上做了该做的事情。”夏建三这样总结自己20多年的律师执业生涯。
在律师执业之余,积极参与立法,适时提出修法建议,参与法律研讨活动,他同时笔耕不辍,承担了多家媒体的撰稿和书写任务,期望通过文字来记录自己对律师实务的认知,并能警醒大众的某些思考与理解。
律师是法律人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天在司法实践第一线战斗的律师对法律规定与实践中存有的矛盾和社会的发展态势,甚至冲突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因此,在立法中不能缺少律师的声音。随着《民法总则》的颁布,民法典的编纂正式驶上快车道。二零一七年,夏建三律师接到全国律协的通知,要求对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室内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侵权编》进行座谈修改,夏建三律师及时召集了全国律协民委侵权法论坛兼交通课题组负责人刘萍副主任,全国律协民委侵权法论坛兼医疗医药课题组负责人卢意光副主任,对《民法典分则之侵权编立法问题及建议要点》进行了认真、逐条论证并提出了修改建议,夏建三律师并对有关民生条款提出自己的见解,得到专家老师的肯定。二零一八年四月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侵权编》(草案)出台,夏建三律师接受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的指派,组织侵权法论坛刘萍、卢意光副主任等律师代表律协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经过精心研究和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侵权编》(草案)分别对 分则部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对《人格权法》(草案)提出在《侵权编》中加以完善,建议不在《民法总则》独立设编。
2006年11月,由夏建三撰写的《用益物权制度与研究》一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2013年他还出版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一书和《律政文萃》的专刊。他的文章《论新闻侵害隐私权》、《涉农职务犯罪案件预防与对策》、《是合同诈骗还是经营合同纠纷——该案应如何确定约定违约金过高法律问题分析》、台湾某公司仲裁案代理词被《律师与法制》收编在《全国刑事民事大案要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第五册一书中。部分经典案例及辩护词先后被《中国刑辩大律师》、《中国当代律师经典案例》、《香港大公报》收编和发表。
他还担任人民法院出版社《侵权责任法条文释义》、《侵权责任法案例解读》一书的副主编。《我国刑事辩护的困境与出路》、《论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原则》、《从“见死不救”到“跪地乞求”荆州三大学生救人牺牲所引发的法律问题分析》、《唐盛彩事件所引发的拆迁法律问题分析》、《管辖权异议法律问题分析》等25篇论文及理论文章也出自夏建三之手。
关于对吉林某市区级法院违法拍卖一案,影响颇广。菲律宾华人林某在此所投资的企业及企业财产被违法拍卖,当时市值近8亿元人民币的项目财产仅以1.1亿多元人民币级低价位卖出,导致林某的全部投资血本无归,多年的苦心经营顷刻间毁于一旦。3万平方米出让土地开发计划全面搁置,开发过程的回迁问题无从解决,导致社会矛盾激化、上访问题频发。整个事件是一起由执法人员、官商勾结,黑社会组织参与,评估、拍卖公司人员徇私枉法,充斥着暗箱操作和秘密运作,影响中菲关系的特大错案、冤案,老华侨带着遗憾撒手人寰。
时评
改革开放40年来,法治建设如日中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使整个社会崇尚法律,律师有责任使法律更值得崇尚,这个努力的过程就是使法律公平地适用于所有的人。这就是律的工作,这个工作是神圣的。全面建设法治中国号角已经吹响,夏建三二十多年如一日的执业精神,是我国法律工作者坚守岗位的缩影,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不可或缺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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