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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建三律师夏建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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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野蛮执法,令我眼见为实——公权力受侵害所透析的
  • 发布日期:2015-12-07     信息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903
    • 镜头一

      时间:201056日上午1020

      地点:北京某医院门口

      人物:城管人员,两名赶马车卖水果的中年妇女及围观者

      笔者因脚伤到京某医院治疗,走到医院大门口,被眼前两名身着城管制服“执法”人员的举动所惊呆。

      一名身穿深灰色制服的“小平头”正双手抓着马缰绳,嘴里还不停地和一名中年女商贩争吵,中年女商贩边说边上前抢马缰绳,说我们走还不行吗?这时“小平头”一脚将中年女商贩踢到,女商贩仰脸重重摔在地上,抱头大哭。而另一名着浅灰色制服的“壮青年”一手持一米多长的马竿而另手一拿着对讲机在马车上和另一位中年女商贩“搏斗”,口中不停地带有脏话,持续了大约20分钟,这时的枣红马有些受惊,也可能是怜惜女主人的受辱和暴力侵害,拉着马车掉头冲向医院被“小平头”拉回,而枣红马又向人群冲,又被拉回,这时马儿又冲向川流不息的马路,围观的人群越来越多,笔者逾上前劝说,无奈因脚伤不便,被“小平头”怒视而退却。一位年过花甲的大妈被激怒了,手指“壮小伙”说不就是卖几斤水果吗?为何要打人,路上百十号人,马伤着人怎么办?有你们这么执法打人的吗?我身边的一位老大爷气愤地说“野蛮执法,跟地痞流氓有什么两样!”这时出来一个小胡子冲过去挑衅:为什么打人!“小平头”说:有本事到队上我给你好好聊聊,这位青年当然知道去队上聊聊的含义是什么,人群中一片喊声,愤讨声,不能打人的呼声不断响起。而“执法者”也越来越多。有的向马车拍照、摄像,离医院近在咫尺,可没有一位“执法者”将中年女商贩送往医院。笔者离开时,商贩被推上车,马车被赶走,等待她们的将是什么便可想而知了。

      镜头二

      时间:201056日上午1058

      地点:将台市场桥边

      人物:两名城管人员,一名脖子挂包的小伙子

      当笔者离开镜头一现场后,乘车路过镜头二现场却又意外的发现了与镜头一不同寻常的一幕。不知啥原因,一名“执法者”在前一手拽着“小伙子”挂在脖子上的小包,象牵“狗”一样拉着向前走,而另一名“执法者”却在后面向前推着小伙子,同样也引起了部分群众驻足观望。

      上述两起事件,笔者不禁想起了前年北京一城管因“执法”被刺死的严重事故。全国每年因城管执法不理性、粗犷野蛮所引发的悲剧也不断见逐报端,这就不得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执法者是否应该要三思?造成上述的悲剧代价实在是太大了。

      眼下名为“城市执法”,而事实上,政府拆迁不动了找城管,如成都金牛区的唐盛彩案件,在拆迁过程中城管执法确实充当了政府的“打狗队”或“敢死队”致使唐盛彩焚烧身亡,而执法局长却遭到被撤销职务。在创城活动、整治市场甚至一些非官方行动也经常会出现“城管执法”的身影。一度在百姓心目中,城管执法是政府行为,代表了公共权力,政府形象受到影响被贬值,“城管执法”就干“下三烂”的活,不受百姓市民的欢迎或理解,甚至受到唾骂。然而“执法者”也是有苦难言无处诉,有冤无处伸,谁让咱命苦干的就是舅舅不疼姥姥不爱的活!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问题:

      1、“城管执法”这个公共权力群体如何定位?

      公共权力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和执法权,而该权力如用之不当否则会出现滥用或被践踏,使政府形象受到损害。长时间的继续下去会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失信于民。而“城管执法”则介于政府权力与市场管理之间。而现在的“城市执法”有相当一部分代替工商对市场的管理权,专管小商小贩,这种“执法”它是否存在纰漏,它是否是在行使公权力?“城管执法”的主体是什么?它管理执法的权限和范围是什么?是否通过法律或政府授权。这些都应该去研究去探索。起码对拆迁工作“城管执法”无权行使。因为拆迁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作出和实施都要靠法律层面来解决!行政决定由行政部门作出,通过法院审查合法后,由作出决定的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城管执法”去拆迁是越权,是以纵代包,显然执法主体错误。公权力使用不当会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和政府形象。

      2、小商小贩也有“生存权”、“人格权”。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义权、荣誉权、人格权和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而面对“执法者”的凶悍、打骂“小商小贩”顿时人格受到侮辱,身体受到“执法者”的不法侵害。即使“小商贩”违反了“执法者”的规定,也不能用粗暴的方式进行打骂,而身为首都的“执法者”与文明执法相差甚远,却作出不冷静与文明执法相悖的举动,实乃遗憾。

      “小商贩”也有生存权。他们为了生存,将自己亲手种植用汗水浇灌的水果拿到街上换些钱养家何罪之有?“执法者”怎么就容不下他们,就不能给他们一点点生存的空间呢?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理念,在“执法者”身上显的无影无踪,文明执法不能仅停留在嘴巴上说说而已,关键的要落实到每个执法者的行为中,面对“执法者”野蛮,围观群众激愤,“执法者”为何就不能以友善、和蔼的说服教育的方式进行执法,让“小商贩”懂得,首都文明,市场秩序要靠大家来共同维护和遵守而不是单单靠几名“执法者”就管得过来的,探讨城管执法任重而道远,还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才能打造共同的祥和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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