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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件发回重审后作出的生效裁判能否再审?

发布时间:2022-08-29     关 注:1397人

编者按:对于再审后作出的生效判决,哪些是可以申请再审,哪些是不可以申请再审的,最高法院给出了答案。

一、再审后将案件发回重审作出的生效裁判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审判实践中,对于再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申请再审,认识存在不一致。
民一庭2021年第37次法官会议纪要认为:再审撤销原判(包括一审生效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后,当事人的诉讼回复至原一审裁判之前的状态,其诉讼请求未被生效裁判所羁束,讼争的民事法律关系仍处于待决状态,一审法院应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重新进行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原判决、裁定被撤销后,审判程序重新开始,当事人依法可以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提交新证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追加当事人,适用一审程序相关规定确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再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之后的程序并非再审审理程序的延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亦非再审裁判。当事人不服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作出的生效裁判,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观点来源:最高法院民一庭
二、对经检察院抗诉,法院指令再审后作出的生效判决,当事人能否再次申请再审?

最高院答:不能,法院不应受理,如已经受理的,裁定终结审查再审申请。释法说理:因再审发回重审后作出的重审生效判决,因其系在再审程序中作出的判决,故在性质上属于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83条(2022年修正后为第381条)规定的再审判决即“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如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则在实质上将违反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一审、二审、再审及检察院抗诉”的“3+1”模式。因此,对该判决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应予以受理。如果已经受理的,则应当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402条(2022年修正后为第400条)第6项规定,裁定终结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观点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72辑)《民事审判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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