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建三律师夏建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博士
电话:
13911859107传真:
编者按:亚里士多德定义法治的基本内涵有二:良法而治、普遍遵守。法律永远要追求共性的良善,去真正满足每个人心灵深处的正义感。唯此,法律才可能获得普遍的遵守。刑事案件背后是沉甸甸的社会责任,我们办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作为法律从业者,还无辜者以清白,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执业的基本要求,也是所有人追求的内心正义。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贯彻落实高检院“少捕慎诉慎押”是平安是民生所盼,是发展之基,而社会上的黑恶势力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社会毒瘤,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已取得累累硕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这些涉黑、涉恶刑事案件中,除了要依法严惩各类涉黑涉恶人员之外,同样也不能忽视对无辜者人权的司法保障,将尊重和保护人权贯穿刑事审判全过程,这是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2021年4月,我所接到一起某地涉黑案件,委托人李某某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以上述罪名移交检方审查起诉。接受委托后我所夏建三律师、实习律师潘宜鹏,不厌其烦五遍阅卷,在数尺厚的卷宗中不放过一点蛛丝马迹,对嫌疑人进行刨根问底式会见,并针对案卷中缺失的案件材料,积极与检方沟通,提出该案存在的疑点,同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不构成犯罪不予起诉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我们的建议,不予起诉,侦查机关同时也撤回了案件。为此,将本案的办案心得做以整理,以飨读者。
一、本案基本案情
2020年5月,控告人张某某控告潘某某称其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强迫交易等犯罪,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2020年7月15日,李某某在某公安刑警大队接受询问,对2008年孙某某被寻衅滋事案做出说明。2020年11月8日,某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李某某传唤至刑事侦查大队接受讯问,次日,某公安局将李某某移送某县看守所羁押。2020年12月4日,某公安局向某检察院申请逮捕李某某,同年12月11日,检察院以该案“存在诉讼时效和事实不清、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为由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同日,公安局对李某某做出取保候审决定。
2021年4月25日,公安局向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称李某某是以潘某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曾在2005年潘某某刑满释放时为其接风洗尘并出资购买豪车。起诉意见书还称李某某涉嫌参与2005年张某某被寻衅滋事案,2007年潘某某、李某某聚众斗殴案,2008年孙某某被寻衅滋事案。此后,检察机关对李某某涉嫌犯罪的情况做出两次退查,最终检察机关不予起诉,侦查机关同时也撤回了案件。
二、不起诉之心路
该案件是我做实习律师以来接触的第一个刑事案件,同时由于该案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因此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程度远超我的想象。在跟随夏主任参与办理该案的过程中,除了对于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的学习,让我感触最深的是如何条理清晰的应对复杂案件,如何在众多的案卷材料中找出最有价值的部分,也让我进一步知道了律师工作中严谨性、逻辑性与条理性的重要性。
首先,在我接触该案之后,因为材料众多,阅卷工作花费了大量时间,也走了很多弯路,在经过老师的指导之后,才渐渐有了一些心得,明白了一份优秀的阅卷笔录对于后续工作有多么重要。比如该案中涉案人员的讯问材料中存在诸多时间、内容上的前后不一致,这里面有一些是不仔细很难被发现的,一旦在阅卷中被忽略,那么就会给后续的辩护等工作带来非常不利的局面。所以阅卷工作可以说是“精雕细琢”。
其次,阅卷笔录要与当事人会见询问得到的信息相对照,这样才更能有助于发现案件中的疑点、矛盾点。本案中就是经过前期阅卷与当事人会见询问,得知了一些更加准确地信息,再经过对起诉意见书所列罪名与卷宗中案件事实和相关当事人的口供,找出其中互相矛盾的地方,一点点抽丝剥茧,还原事实真相。
第三,不予起诉意见书、辩护词等律师意见,在撰写中应该尽量以事实结合法条说理的形式来呈现。在我第一次撰写本案辩护词的过程中,过于追求法条的清晰,忽略了事实结合法律说理的重要性,就会导致整个辩护词过于教条,没有说服性,经过夏主任的指点之后我才意识到自己存在的这些问题,这对于以后我撰写各类案件及律师意见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警醒和提升。
本案最终在夏主任向检察部门提交相关不予起诉律师意见之后,在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提交了撤回案件的申请并获得检察院同意。最终,当事人在该案中得以重获清白,免除了牢狱之灾。我作为一名实习律师非常有幸能参与到该案中,在参与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也从夏主任身上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办案经验和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同时也由衷地为当事人能洗清涉黑指控而感到高兴。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贯彻落实高检院“少捕慎诉慎押”等党和国家刑事司法政策和能动检察等司法检察理念在检察履职办案中得到较好地贯彻落实,检察机关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效果进一步凸显。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进一步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我们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仔细研判卷宗与会见委托人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相结合的方式帮助我们破开了案件中的层层迷雾,而检察机关参考我们的不予起诉意见书,并依据事实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后,更让我们意识到涉黑涉恶刑事案件中律师责任的重要性,如果没有抽丝剥茧还原事实真相,一个无辜的人恐怕就会陷入牢狱之灾。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所有:北京三帆律师事务所 | 京ICP备18049200号-1 | 网站建设: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